藝人張栢芝與前經理人余毓興的官司…

藝人張栢芝與前經理人余毓興的官司已持續4年,隨着近日余毓興推出新歌《以犬之名》來影射栢芝,二人關係惡化更見升級。栢芝昨日(2日)透過工作室發表聲明,表示會對余毓與最近的言行保留法律追究權利,而今午(3日)余毓興則於自己的社交平台還擊,直斥栢芝講大話。

他指栢芝工作室發表的聲明一及聲明二内容公布,牽涉到涉嫌妨礙司法公正的法律條文,對方主動披露正在法律程序的合約及賠償細節,他會保留法律追溯的權利,而且所有內容完全虛假兼扭曲事實,嚴重損害他的公眾形象及利益,故才被迫作出回應,以還清白。

余毓興又再次強調自己與栢芝的全球獨家經理人合約本為期8年,又於2014年7月11日作出重新簽訂。及後他與栢芝及代表律師等舉行四人會議,最後合約得栢芝親口確定生效,以上一切他有錄音檔案做證,並已作為證供。由於栢芝於聲明中公開內容,涉嫌誤導公眾及法院,因此他將與律師商討後,會對栢芝採取其他違法行為的提告。

由於栢芝指他偽做公章,余毓與堅決否認,還寸爆栢芝﹕「請聘用更專業的團隊,不要再紕漏百…别再一會又說自己搞錯,自打嘴臉,並要承擔法律責任!」他又聲稱從2011年到2015年5月,雙方發生爭拗前,他都跟據栢芝要求,將其收入遁相關途徑滙入其帳戶,而每筆收入亦得到她確認回執:「本人在此鄭重呼籲張栢芝小姐回頭是岸,雖然你的行為嚴重傷害了我,但只要你真心悔過,我是可以原諒妳的。在這漫長的13年間,我都没有在公開場合或是在媒體上說過她一句壞话,所以張栢芝我對你己仁至義盡了!」余毓興又指在往後的日子裡,自己接受媒體訪問每一句话都會絶對真誠,故願意為自己的說話承擔責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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