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3歲歌手胡鴻鈞近日因涉嫌攜帶過量加熱煙回港最終被捕起訴。據悉,胡鴻鈞由廣州花都返回香港的行程中,被海關人員發現其攜帶數量超出法定限制的加熱煙,現正等待上庭。
胡鴻鈞近年來不時北上內地參與各種商業活動。上月,他與陳慧嫻、草蜢及呂方等香港藝人一同出席了在廣州花都舉辦的《花都賀歲金曲》活動。然而,就在他滿載而歸的回程中,海關人員在檢查過程中發現了他攜帶的過百支加熱煙,這一行為在香港屬於違法。
面對媒體的追問,胡鴻鈞坦承自己確實攜帶了這些加熱煙回港,並解釋說這是為了幫朋友購買。他也承認自己對於加熱煙在香港的法律規定認知不足,原以為可以合法攜帶入境,因此才會購買。胡鴻鈞表示,他將吸取這次的教訓,未來絕不會再犯同樣的錯誤。
胡鴻鈞目前正面臨法律的審判,根據香港法例第371章《吸煙(公眾衛生)條例》,旅客進口另類吸煙產品,包括器具,或其零件及配件,用於該器具以產生氣霧的任何物質,例如加熱煙枝、電子煙油,以及草本煙,即屬違法。一旦違法,最高刑罰是罰款港幣5萬元及監禁6個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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